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市立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5月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3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企字第1133006154號函訂 定全文8點,並自113年5月9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行政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為加強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以下簡稱門診部)之管理,提升服
務品質及落實公共衛生任務之目的,考量門診部現行執行現況、軟硬體環
境維護、人員聘用、差勤管理等相關事務均由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各院區自
行負責及管理,為達事權合一及符合實際業務程序,爰擬具「臺北市市立
聯合醫院附設門診部作業要點」草案,計八點,其要點如次:
一、本要點訂定之目的。(第一點)
二、門診部執行業務內容及法源依據。(第二點)
三、臺北市立聯合醫院責任院區之權責。(第三點)
四、門診部人員服務出勤之規定。(第四點)
五、本局與聯合院、健康服務中心召開會議頻率及出席單位。(第五點)
六、健康服務中心與門診部召開會議頻率及相關事項。(第六點)
七、考核門診部服務品質之方式。(第七點)
八、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第八點)

法規異動

訂定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