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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關(構)救護車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醫護字第104375394 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4年7月3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衛生類
/
醫政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五北市衛醫護字第09539805 700號令訂頒,自96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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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6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醫護字第099344190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原名稱:臺北市救護車設置機構救護車收費基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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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7月1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醫護字第104375394 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點,並自104年7月31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