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北市環綜字第1093028 6941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組織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遴選要點於九十三年七
月三十日簽奉市長核定,嗣因應實務需求並縮短遴選作業期程,於一百零
一年十月八日簽奉市長核定修正部分條文;茲為使旨揭遴選委員會性別比
例符合本府任務編組遴選作業原則,爰修正本要點第二點第一項規定,遴
選委員會委員由本府有關機關副首長以上代表六人組成修正為本府有關機
關簡任級以上代表六人組成。

法規異動

修正

二、本府為辦理環評審查委員會專家學者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學者委員)
    之遴選,得組設遴選委員會,由副市長擔任召集人、環境保護局局長
    為當然委員,並由本府有關機關簡任級以上代表六人組成,機關代表
    如下:
    (一)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代表。
    (二)產業發展局代表。
    (三)工務局代表。
    (四)交通局代表。
    (五)都市發展局代表。
    (六)環境保護局代表。
    前項遴選委員由市長派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