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告發工作考核獎懲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9月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6)北市環職字第10634716 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1點(自106年9月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行政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 105年完成組織修編後,原科室及所屬機關名稱
皆有更動,本實施要點(下稱本要點)內之單位名稱爰予配合修正。
本要點自97年10月1日修訂至今已逾8年,因分隊長平日除需督導、指揮、
考核所屬職工執行責任區內環境清理維護勤務,尚需負責轄區內住戶、里
長及各級民意代表協調聯繫事項。為使各區清潔隊分隊長能心無旁騖全心
全力妥善處理分隊業務,爰修正原要求分隊長執行廢棄物清理法應告發及
勸導件數之規定,以提升各分隊為市民服務之品質。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