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本大隊受理性騷擾申訴之管道如下:
專線電話:02-25923600#297
專線傳真:02-25926911
電子信箱:ep-personnel@mail.taipei.gov.tw
本大隊受理性騷擾申訴後,將指定專責處理人員協調處理。
〔立法理由〕 配合機關地址變更修正電話及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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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大隊於知悉有性侵害或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且有效之糾正及
補救措施,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保護被害人之權益及隱私。
(二)對身心障礙者依其障別提供必要之協助。
(三)對所屬場域空間安全之維護或改善。
(四)對行為人之懲處。
(五)其他防治及改善措施。
〔立法理由〕 為友善身心障礙者,建立積極性措施,依行政院「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
視公約( CEDAW)第34號至第37號一般性建議法規檢視專案審查小組會議
」紀錄之決議事項於法規內明訂相關友善身障者之積極性措施,爰新增第
二項,其他項次遞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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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大隊為受理性騷擾申訴及調查案件,設置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
性騷擾申訴調查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名,並為會議主席,主席因故無
法主持會議者,得另指定其他委員代理之;置委員三人至七人,其成
員之女性代表不得低於二分之一,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並視
需要聘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本委員會之調查,得通知當事人及關係人到場說明,並得邀請具相關
學識經驗豐富者協助。
〔立法理由〕 配合( CEDAW)性別平等相關規定,爰增列「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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