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延慧書庫舊書索取及兌換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環五字第10331585901號令修正 發布第5點,並自中華民國103年3月3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行政管理目

法規異動

其他

五、索取及兌換方式:
  (一)學生:憑有效之學生證,每月可免費索取 3本舊書(每月以 1次
        為限,不得代領)。
  (二)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憑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
        戶卡,每月可免費索取10本舊書(每戶每月以 1次為限,不得代
        領)。
  (三)一般民眾:憑15顆電池可兌換 1本舊書(每次以10本為限,每月
        不限次數)。
  (四)本局如推行專案計畫,則依該計畫之索取及兌換方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