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地方經費執行及保留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環廢字第1093032914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7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環境保護類 / 行政管理目

立法總說明

為妥善管理運用臺北市垃圾處理廠(場)回饋地方經費,依臺北市垃圾焚
化廠回饋地方自治條例及本市各區垃圾焚化廠回饋經費管理委員會設置要
點等規定,對於焚化廠及掩埋場回饋金之性質、使用狀況等制度面進行檢
討,訂定本府對焚化廠及掩埋場回饋金預算編列、執行及保留等相關原則
之法制作業及SOP,俾利焚化廠及掩埋場回饋金之業務執行有所依循。

法規異動

訂定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