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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都市更新事業程序終結前自行修正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件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新字第 10830029581號令廢止 ,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都市發展類
/
都市更新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97)府都新字第 097312209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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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4月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都新字第 10830029581號令廢止 ,並自108年5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