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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重大災害緊急應變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773354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災害預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警消大字第8308362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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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7月3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消救字第87046444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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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北市消預字第8921968400號函修 正(任務分工表醫護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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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消管字第09577335400號函停止 適用
法規異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