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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搜救犬寄養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01193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1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4)北市消救字第10435005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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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5)北市消救字第 10530119301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1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1-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搜救犬寄養家庭申請書
附件2-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搜救犬寄養契約
附件3-切結書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