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捐款收支管理運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8月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北市消救字第1143036305號函修 正第 3點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捐款收支管理作業流程圖(SOP),並自114 年8月4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其他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捐款收支管理運用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一百零五
年十二月六日函頒,並自一零百五年十二月一日生效,期間歷經二次修正
,最近一次係於一一二年四月十三日修正。考量本局目前無設立特種基金
專戶,為符合現行實務運作,並參照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捐款收支
管理要點第三點規定,增訂不得接受捐款之相關規範,俾於適用上更加明
確,爰修正本要點第三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捐款經費之收支,應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指定用途之捐款,不得任意變更用途,並應以代收代付方式,
          依會計程序辦理。
    (二)非指定用途之捐款,應統一解繳市庫。
    (三)有以下情形者,本局不得接受其捐款:
          1.附條件或增加本局經費負擔之捐款。
          2.業務監督對象之捐款。
          3.標案招標期間,投標廠商或其負責人之捐款。
          4.契約履約期間,與有契約關係者之捐款;期間屆滿或契約終
            止、解除後之一年內,亦同。
          5.捐款指定之用途有執行困難或爭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