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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受理行政罰鍰申請分期繳納案件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北市消預字第111304805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消防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北市消預字第1113048055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受理行政罰鍰分期繳納案件申請書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