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下稱本局)前於105年7月18日以北市捷聯字
第 10531810400號訂頒「臺北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捷運開發區
協議市價審查委員會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並自函頒之日
期生效。
二、本要點已執行約 5年,有重新全面檢視之必要,以符本府定期檢討之
旨。
三、爰本次修正共計七點,其內容重點如下:
(一)修正行政規則編號格式(修正本要點第1~7點)。
(二)新增及酌修部分文字:敘明本要點適用於本府擔任土地開發主
管機關之所有捷運開發區(修正本要點第1點)。
(三)刪除文字及修正任期年限:比照本市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
會之任期(修正本要點第2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