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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駐衛警獎懲標準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0)北市捷行字第11030042 3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人事考核獎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7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七十七捷行字第12653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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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九十二)北市捷行字第092321 87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駐 衛警督導考核獎懲查記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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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10)北市捷行字第11030042 30號函發布,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