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5)北市捷公字第105329 82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新聞聯繫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9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八十五北市捷公字第85021974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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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9月2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九十二北市捷公字第09232422300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開設INTE RNET捷運信箱E-mail之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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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6年2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局九十六北市捷公字第0963011140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捷運信箱 電子信件之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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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98)北市捷公字第097334101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捷運工程局設置捷運信箱及全民督工系統電子信箱處理作業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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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3)北市捷公字第1033117 48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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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5)北市捷公字第1053016 6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原名稱:臺北市政 府捷運工程局設置捷運信箱及捷運工地即時通報系統電子信箱處理作業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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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5)北市捷公字第105329 821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