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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107)北市二 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九十五北市南人 字第 095601060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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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8)北市南人字 第0986023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5點、第10點、第12點、 第16點、第17點及第21點;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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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9)北市南人字 第0996144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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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0)北市南人字 第10060195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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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104)北市南人 字第1046031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1點,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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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6)北市南人字 第106305287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及第16點,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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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107)北市二 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