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107)北市二 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九十五北市南人 字第 095601060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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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8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8)北市南人字 第09860238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3點、第5點、第10點、第12點、 第16點、第17點及第21點;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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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99)北市南人字 第099614423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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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0)北市南人字 第10060195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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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 (104)北市南人 字第10460319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1點,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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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6年9月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南區工程處(106)北市南人字 第106305287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及第16點,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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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107)北市二 區人字第10731009400號函廢止,並自107年5月3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