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107)北市一區 人字第107600351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捷運類 / 其他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九十五北市東人 字第 095601275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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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97)北市東人字 第09761590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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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98)北市東人字第 098603835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第10點、第12點、第17點、 第21點及第22點;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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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100)北市東人 字第100636418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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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4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4)北市東人 字第10460295400號函修正發布第2點至第12點、第16點、第17點、第19 點至第21點,刪除第2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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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05年4月28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105)北市東人 字第105601202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第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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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 (107)北市一區 人字第10760035102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2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