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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管理臺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系統作業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資字第 1076021952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9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資字第09932356300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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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資字第 103335205 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 各機關使用臺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系統作業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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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資字第 1076021952 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第4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三、本府所屬各機關得自行使用本系統,如業務需要,經授權後得使用管 制項目。
四、本系統開放查詢公務端之授權管制項目,應依本規範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