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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310760 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翡管類
/
水庫維護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386330 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自103年12月3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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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38600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4點,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10日實施 (原名稱: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所屬各地政事務所「預約諮詢專案協助」作業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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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310760 0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2月8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地政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協助民眾自行向臺北市各地政 事務所(以下簡稱各所)辦理地政類申請案,提供完整諮詢服務,達 成有感便民、利民之服務目標,特訂定本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