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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地政事務所辦理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28178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地政類
/
資訊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21215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點,自中華民國103年7月23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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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 10431510500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4點及附件一至附件三,自中華民國104年6月23日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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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2817800 號令廢止,並自中華民國105年11月16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應用同意書
附件二-受理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收件簿
附件三-辦理產權異動即時通服務建檔跨所聯繫單
法規異動
廢止4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