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6年6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10632240300號令修正 公布第3條、第5條、第7條條文及編制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役政類 / 組織目

法規異動

修正

本局設下列各科、室、中心,分別掌理各有關事項:
一、兵調體檢科:全市役男兵籍調查、徵兵檢查、免役、禁役、緩徵、出
    境及僑民服役管理等事項。
二、徵集勤務科:全市役男抽籤、徵集、常備兵提前退伍、替代役申請之
    審核及兵役宣傳慰勞等事項。
三、權益編管科:全市現役人員與其家屬權益、軍墓管理、國民兵、替代
    役備役役男與後備軍人管理、全民防衛動員準備、督導考核各區公所
    役政業務之執行及其他兵役行政綜合事項。
四、替代役中心:全市替代役政策研擬、人力運用、服勤督考與役男生活
    管理及生活輔導事項。
五、秘書室:文書、檔案、出納、總務、財產之管理與資訊、法制、公關
    、研考等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單位事項。

本局設會計室,置主任及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局設政風室,置主任,依法辦理政風事項。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