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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舉辦公共工程徵收現有道路土地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2年10月2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2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225438400號函公布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5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人一字第900183600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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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2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225438400號函公布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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