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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構)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考字第 1083002849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人事類
/
考核獎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0308439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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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7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考字第10131776000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並自即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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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考字第 105301431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6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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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4月30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考字第 1083002849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2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2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