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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143006389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政風類
/
政風查處目
歷史沿革
1.
華民國108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政二字第10830055701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0點,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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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6027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1點,並自109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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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府政二字第1143006389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114年7月22日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