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9月13日臺北自來水事業處(107)北市水企字第 1076015170 號函修正發布全文23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自來水事業類 / 人事考核獎懲目

立法總說明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處要點」(以下
簡稱本要點)自95年 1月27日訂定,歷經 3次修正(99年 2月22日、 103
年 4月 2日及 104年 7月13日)迄今,茲為配合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107年
7 月17日北市勞就字第1076052099號函及同年 8月 3日北市勞就字第1076
064957號函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符合性別工
作平等法範例)」所增訂性騷擾申訴管道相關資訊應印發各受僱者並明確
列出內部受理申訴管道及各事業單位所訂辦法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者無效
等規範,爰予修正部分條文。修正重點摘述如下:
一、增訂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應將性騷擾申訴管道相關資訊印發或透過電子
    郵件或資料交換平臺等可得下載列印文件之傳遞方式發送予各受僱者
    ,並明確列出內部受理申訴管道。(第 5點)
二、增訂本要點未盡事
    宜,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辦理,若有牴觸性別工作平等法者,牴觸無效
    。(第22點)
三、非首次提及「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
    者以「本委員會」稱之,及酌作文字修正。(第 1、 2、 8、10、11
    、13、15及16點)

法規異動

修正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