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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接管社區用戶自設給水系統處理要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3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自來水事業處九十四北市水企字第09430 352000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用事業類
/
公共汽車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自來水事業處七十一北市水企字第10775 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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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0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自來水事業處八十北市水企字第06626號 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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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1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自來水事業處八十一北市水企字第10682 號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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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4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自來水事業處九十四北市水企字第09430 352000號函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