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財團法人與行政法人資訊公開透明作業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月2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1年1月27日臺北市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111)府授研計字 第1103027498號函訂定全文5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研考類 / 計畫作業目

立法總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
    明」之施政目標,促進本府許可設立、捐助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之
    組織運作、財務管理更為完善及公開透明,特擬具「臺北市財團法人
    與行政法人資訊公開透明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規範其
    資訊公開透明作業。
二、本作業原則條文共計五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明定作業原則之訂定目的。
    (二)第二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對象之定義及範圍。
    (三)第三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之本府業務主管機關之定義。
    (四)第四點明定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應公開事項、時間、方式及應
          進行資訊更新。
    (五)第五點明定本府業務主管機關對於權屬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資
          訊公開之檢核責任,以確保資訊揭露之有效性。

法規異動

訂定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