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達成「開放政府、全民參與、公開透
明」之施政目標,促進本府許可設立、捐助之財團法人及行政法人之
組織運作、財務管理更為完善及公開透明,特擬具「臺北市財團法人
與行政法人資訊公開透明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規範其
資訊公開透明作業。
二、本作業原則條文共計五點,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點明定作業原則之訂定目的。
(二)第二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對象之定義及範圍。
(三)第三點明定作業原則規範之本府業務主管機關之定義。
(四)第四點明定財團法人、行政法人應公開事項、時間、方式及應
進行資訊更新。
(五)第五點明定本府業務主管機關對於權屬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資
訊公開之檢核責任,以確保資訊揭露之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