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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執行行政法規影響評估應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9點、第10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施行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法制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8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法秘字第09321207900號函訂頒 ,自93年9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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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1月3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秘字第095330840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執行行政法規影響評 估參考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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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法綜字第10132708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9點、第10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施行
法規異動
修正
十、本府法務局應適時宣導法規影響評估作業方式,並提供法規影響評估 範例予各機關參考,協助各機關進行法規影響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