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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查核一般消費事件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法保字第1093052278號函自 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消保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0)北市法保字第1003120 4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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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北市法保字第1013136 66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1年5月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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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101)北市法保字第1013254 1800號函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10點,並自101年9月18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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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法保字第105314201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第6點及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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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法保字第1093052278號函自 110年1月1日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