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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7)北市法人字第 1076016029 號函停止適用,自107年8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法制類
/
人權保障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4)北市法人字第10433916600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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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法務局(107)北市法人字第 1076016029 號函停止適用,自107年8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