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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9月2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70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 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原住民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七府授原三字第097301239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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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9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原綜企字第101326470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 委員會原住民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作業要點)
法規異動
修正
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推展原住民文化 產業、扶植原住民中小企業,促進本市原住民族經濟發展,特設置本 文化經濟產業顧問團(以下簡稱顧問團),並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