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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多功能會議室及技藝研習教室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5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原教文字第100303519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原住民類
/
法制綜合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九十一北市原一字第0 91306146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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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北市原一字第09330096 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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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3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三府原一字第 093054482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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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原教文字第10030351900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借用申請表
附件二-切結書
附件三-臺北市政府原住民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出借使用收費標準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