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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196100號令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訓類
/
訓練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429036600號令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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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9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99)府法三字第 0993228710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5條(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活動場地使用 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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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196100號令廢 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活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