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辦理休假進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9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9)北市訓教字第10 930062171號函修正發布第5點,自函頒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訓類 / 訓練目

法規異動

修正

五、公務員參與休假進修課程,依規定核予研習時數,並由本處於研習結
    束後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ht
    tps://lifelonglearn.dgpa.gov.tw/ 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