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3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14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奉首長核定修正第5點 ,並以電子郵件下達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公訓類 / 其他目

立法總說明

因市府電子郵件信箱網址變更,修正本要點第5點申訴專用電子信箱為(p
stc_ckw@gov.taipei)。

法規異動

修正

五、本處就性騷擾事件之申訴,設置專線電話、傳真、專用信箱、電子信
    箱或其他指定之申訴管道,並將相關資訊於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
    示,且指定人員或單位負責性騷擾之申訴、調查及處理。
    申訴專線電話:02-29320212分機330
    申訴專用傳真:02-29348023
    申訴專用電子信箱:pstc_ckw@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