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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長官邸藝文沙龍營運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8月04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四字第 09730585401 號函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組織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3月12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文化三字第 9020377000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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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0598500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點、第 2點、第 8點;並自中華民國90年4月1日起 實施(原名稱:臺北市市長官邸藝文中心營運督導委員會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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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四字第 09730585401 號函廢止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