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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古蹟管理維護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0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文化二字第09630333300號令 廢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資產保存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9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八十六北市府民三字第860724230 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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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6年10月1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文化二字第09630333300號令 廢止
附件下載
附件一-古蹟管理維護「日常管理及維護注事項」
附件二-古蹟管理修護「防災措施注意事項」
法規異動
廢止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