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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北投中心新村一期示範區室內活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03016 398號令廢止,並自110年4月15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資產保存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6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930220 12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溯及自109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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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0)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103016 398號令廢止,並自110年4月15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北投中心新村一期示範區室內活動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9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