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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美術館美術品蒐購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1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4036 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4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七十四北市教四字第17698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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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9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八十九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3823 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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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5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二北市文化三字第092306608 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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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五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3308 2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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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24036 00號函修正發布第6點
法規異動
修正
六、本要點擬蒐購之美術作品,由本館美術品典藏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後 ,依規定程序辦理購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