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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藝文推廣處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秘字第1116006 1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5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三字第096331644 0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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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162 7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溯及自104年11月6日生效(原名稱: 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城市舞台藝文團隊駐館計畫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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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秘字第1116006 16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異動
修正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