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駐市藝術家交流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3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33348 82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自103年12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文化類 / 藝術教育目

法規異動

修正6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