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紀錄表項目如附表,各委外館所得依營運目標自行增減或修
訂及訂定評鑑指標與目標值,依委託經營管理契約規定時間與年
度工作計畫一併提送本局,並經委員會審議通過訂定。
(二)評分作業分為兩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由委外館所依委託經營管理
契約規定時間提送年度成果報告書以及完成自評作業(含達成值
、自評成績)之考核紀錄表。第二階段由考核小組於每年六月以
前依各委外館所提報之考評紀錄,赴各委外館所進行考核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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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結果成績績效卓著、值得鼓勵之委外館所,本局予以次一年度免
實地考核,其考核作業與營運計畫以書審方式進行之,以資獎勵;考
核結果成績尚待改進、極需改善及不合格之委外館所,列入輔導追蹤
對象,由輔導團進行實地輔導。
前項輔導團將由本局另案召集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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