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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客家類
/
文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客一字第101301359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1年4月9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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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5年4月11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客一字第105 301735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6點,並自105年4月2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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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08)北市客一字第108 30011931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並自108年4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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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客研字第11 03005595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2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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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111)府客研字第1113006324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場地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修正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