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10月2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22834917號令修正發 布第5條、第12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處設會計室,置主任、科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