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資訊中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0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12562197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4條、第9條、第11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組織類

法規異動

修正

  本中心設下列各科,分別掌理下列事項:
  一、系統整合科: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整體與年度資訊系統發
      展規劃、資訊共同基礎平台、資訊軟硬體共同發展與維運規範、資
      訊作業效率評核、本府所屬各機關資訊業務之協調整合及先進資訊
      技術蒐集與評估等事項。
  二、系統發展科:核心與業務資訊系統之規劃、開發、推動及維運等事
      項。
  三、網際服務科:網際網路共同作業平台及各項便民服務系統之規劃、
      開發、推動及考評等事項。
  四、資通管理科:機房管理、主機管理、網路管理、資訊安全、資訊終
      端作業環境之提供及客服後勤支援等事項。
  五、數位推廣科:本府所屬公務人員資訊能力訓練與資訊能力評核、本
      府所屬各機關資訊人員專業訓練、縮減城鄉數位落差、數位生活之
      規劃、推動與推廣等事項。
  六、秘書室:文書、檔案管理、公文管理、事務、出納、採購、財產管
      理、研考、公共關係、新聞發布,綜合業務及不屬於其他各科之事
      項。

  本中心置科長、室主任、高級分析師、分析師、科員、管理師、助理員
  、助理管理師、書記。

  本中心業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主任。
  二、副主任。
  三、科長。
  四、室主任。
  業務會議由主任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主任邀請或指定有關人
  員列席或出席。

  本規程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