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7年7月25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法規字第1071348781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條文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民政類

法規異動

修正

使用場地及服務,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如附表。
設籍於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定有互相優惠使用殯葬設施協議之直轄
市、縣(市)者,得免收或減收使用費。
前項優惠項目及減免金額,由新北市政府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