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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蘆洲重陽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財政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4月9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產字第092022535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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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2年10月2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產字第092053869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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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3年2月1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產字第0920700482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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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 6月1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產字第0970450343號函修正發布 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 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原名稱:臺北縣蘆洲重陽市 場暨社教大樓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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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