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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低收入戶、原住民與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者子女就讀國民中小學教科書費補助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371109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教育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1年2月2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一北府教學字第0910080384號令訂 定發布;並自91年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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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8月29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四北府教學字第0940570402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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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 8月30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教學字第0950571519號令修正發 布第2點、第4點;刪除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 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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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371109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件-臺北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辦理教科書補助流程圖
法規異動
廢止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