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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補助農會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5月19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農輔字第 181281號訂定發布全 文11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 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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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附件下載
附表一-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考察(研習)計畫書
附表二-農會人員申請農會經費補助出國案件執行表
法規異動
廢止1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