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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淡水第二漁港霧季期間船舶進出港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7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農林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農漁字第 0940837388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10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 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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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7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農輔字第1001404392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
法規異動
廢止10條